一、主要特點 1 、使用方便,手續簡便、靈活;
2 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;
3 、支票可以背書轉讓,但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。 二、 有效期 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,所以有效期較短。我國《票據法》規定: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;異地使用的支票,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。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,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。